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方岳婷)委托朋友售賣車輛,隱瞞真實情況獲得的貨款,是否構(gòu)成不當?shù)美??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圍繞委托售車而引發(fā)的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與方某是朋友關(guān)系,2023年3月,李某聯(lián)系方某,要求將自己所有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放在方某處寄賣并出具了委托書,方某基于與李某之間的朋友關(guān)系遂答應(yīng)代為賣出。
2023年12月,方某通過線上某平臺將該車輛以18800元賣給了第三方呂某。扣除過戶費等相關(guān)費用后,方某遂將剩余貨款16290元轉(zhuǎn)賬給了李某。
但在呂某后續(xù)辦理車輛過戶時,卻被告知因該車輛車架號存在焊接情況無法過戶,隨即聯(lián)系方某協(xié)商退款退車,方某無奈只得向呂某退還購車款18800元及運輸費2200元。
此后方某多次與李某協(xié)商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訴李某退還不當?shù)美?1000元。
法院判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李某委托原告方某代為售賣車輛,但李某隱瞞車輛真實情況,導致方某將車輛賣出后又退款,后證實李某已將該車輛開回。李某收取了方某的賣車貨款后又將車輛開回,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jù),同時因為李某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導致方某受到了損失,此種情況符合不當?shù)美臉?gòu)成要件,遂判決由被告李某償還原告方某不當?shù)美?1000元。
法官說法: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根據(jù),使他人受到了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shù)美臉?gòu)成主要有四要件:1、一方獲得利益;2、一方受到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4、沒有法律依據(jù)。不義之財不可取,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應(yīng)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隱瞞不欺騙,及時返還不當?shù)美?,否則可能要承當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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